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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男方不同意,如何争取离婚?
释义
    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只能选择诉讼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人民法院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协议离婚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分析
    一、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才能离
    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想要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就不能选择协议离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女方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向人民法院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女方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二、自愿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我国的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女方要求离婚,但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就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女方应当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对该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当判决离婚。
    结语
    离婚时,若男方不同意,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会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判决离婚。若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也会被准予离婚。若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也会被准予离婚。另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申请离婚登记。以上是我国离婚的方式,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做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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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