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交房的要给物业费么 |
释义 | 不要。未交房的业主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由房子的建设单位来承担。尚未交房的,应当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公司管理,并缴纳物业费。而且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房屋尚未交付于业主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业主不需要交纳,房屋已经交付于业主的物业费由业主自收房次月起自行交纳。开发商如果通知了业主交房,而业主迟迟不交房,这样的情况,也是需要结合实际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如果开发商通知交房,由于各种原因在整改的,前期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业主在验房时发现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整改过程中是物业费也是由开发商承担,业主无需缴纳。房屋质量问题应由开发商来承担后果,而不是物业公司,所以房屋质量有问题找开发商,因质量问题而未交房,这期间的物业费也应由开发商承担,如果这质量问题引起的交房有异议,那么这期间的物业费业主可先行缴交,然后再通法律诉讼判定责任,再由责任方承担。 一、房屋的交付以什么为准 1、房屋的交付以交钥匙的时候为准。 2、购房合同约定的日期并不一定是实际的交付日期。实践中有各种情况可能会使合同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履行,如开发商不能按期办理各种验收手续等。 3、因此,购房合同上约定的日期不能视为交付日期,应以实际的交付日期为准。 二、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综上所述,房屋交付后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入住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房屋尚未交付于业主导致未入住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业主不需要交付。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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