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在抵押可以卖吗 |
释义 | 房产抵押后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而擅自转让,那么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抵押后得到的价款首先用于清偿抵押权人的债务,剩余的价款归抵押人所有。而且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一、抵押权人死亡实现债权的方法是什么 抵押权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按照抵押合同约定实现债权。 我国法律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建筑物抵押有哪些限制 建筑物抵押的限制: (一)抵押期间建筑物转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抵押人出售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抵押人出售建筑物所得价款清偿后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继续清偿。 三、抵押状况下的买卖合同有效力吗 抵押状况下的买卖合同有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但要注意的是抵押情况下要进行买卖的,需要通过当事人的同意或及时通知当事人,如果在抵押中进行买卖未经过当事人同意或未通知造成当事人损失,应当赔偿其经济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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