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居住权房屋可以买卖。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该权利期间,产权人可以出卖房屋,但不得影响正常行使居住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