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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络诈骗被抓怎么处罚
释义
    网络诈骗被抓获将根据数额和情节给予不同处罚,不构成犯罪的可受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应尽早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打款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记录和往来邮件。若网络中奖诈骗涉及较大金额(2000元以上),诈骗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一、网络诈骗被抓怎么处罚
    1、实施网络诈骗被抓获的,依据诈骗数额和情节给予不同的处罚:
    (1)、如果不构成犯罪的,给予治安处罚:
    (一)、一般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构成犯罪的,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二、遭受网络中奖信息诈骗怎么保留证据维权
    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由于互联网的隐匿性,为诈骗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为公安机关办案增加了难度。遭遇网络诈骗,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方可能追回经济损失。
    此时作为受害一方,可以保留以下证据:
    1、打款记录截图或银行转账单据;
    2、聊天记录截图;
    3、通话录音;
    4、短信记录截图;
    5、往来电子邮件。
    如果实行网络中奖诈骗分子构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话,一般为2000元以上,将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结语
    网络诈骗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实施网络诈骗的犯罪分子,根据诈骗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果不构成犯罪,将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遭受网络中奖信息诈骗时,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相关证据,如打款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记录和往来邮件等。对于构成诈骗公私财物的网络中奖诈骗行为,数额较大者将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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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3: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