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基金销售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构成合同关系,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如果销售人存在误导、欺骗等不当行为,导致投资者产生损失,销售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根据《基金法》和《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销售人要求投资者填写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和投资者适当性评价表,并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等综合因素,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产品的适当性意见。如果销售人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投资者产生损失,销售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应当对其管理下的基金产品负责。如果基金管理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产生损失,基金管理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出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基金法》第十二条:“基金销售人应当向投资者提供基金产品的适当性意见。” 3.《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基金销售人应当依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的等因素,向投资者提供适当性意见。” 4.《基金法》第二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管理下的基金产品负责。” 5.《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基金财产,维护投资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