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项目不需要交水土保持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一、国土综合整治的意义 1.加强土地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开展农田整治,对耕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林网等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旱能浇、涝能排、村成片”的社会主义农村新貌。 2.推进村庄整治,优化用地结构布局。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布局建设,适度调整撤并布局分散的自然村,合理开发利用腾退宅基地、村内废弃地、空闲地,改造旧村、建设新村,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集聚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农村格局。 3.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推广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二、有关小产权房处理方案有哪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商品住宅。“小产权房”建设直接影响国家土地宏观政策以及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18亿亩耕地红线安全,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失地农民、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且存在较大的安全、质量和消防隐患。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认清“小产权房”问题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专项行动的必要性,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排查清理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专项行动工作,并上报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二)迅速行动,加强协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 (二)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关规划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的; (四)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 (五)建设军事设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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