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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探望权时间规章,法官考虑因素
释义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探望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法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法、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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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