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录的录音、录像成为判决的证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录音、录像证据必须合法取得。双方谈话交流时不存在欺诈、威胁、引诱、收买、骗取等恶意形式,是善意和必须的,是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真实案情而不得不为之; 二、录音、录像虽未经对方同意,但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三、录音中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无疑点、未经剪接或者其他形式的伪造; 四、录音的内容限于与案件相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民事行为或活动,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当必须录制他人商业秘密时,应保证不予作为其他用途和擅自向外传播扩散; 五、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与此同时,录音、录像资料可以结合其他证据,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进行综合、全面分析判断,最大程度还原客观事实,实现证明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诉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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