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不论产权证上名字是谁,都是共同财产。另外,若涉及贷款,应先扣除贷款后将房产市值的一半分给对方,剩余部分由得房方还贷。若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则属于婚前财产;若婚前一方按揭购房,则增值部分和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如涉及贷款,应先将贷款部分除去,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对方扣除贷款后的房屋市场价值的一半。得房一方应单独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款并取得房产证,该房屋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不论是一方使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使用双方工资还贷,除非一方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