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转学手续办理流程 |
释义 | 提出转学申请—原就读学校出具转学联系单转入学校加盖教导处章—出具转学证明—持材料办理手续报道注册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对照《学籍管理办法》第四章具体条件核准并出具“转学联系单”后,学生家长到准备转入学校核准并加盖教导处章,再交还原就读学校。 3.原就读学校接到加盖接收学校教导处章的“转学联系单”后出具“转学证明”。 4、学生家长需持有效的转学证明、户口本、房产证、蓝印户口本、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5.学生及家长持有效的转学证明及户口本、学生成长记录册、学籍卡(复印件)、健康卡、预防接种记录卡等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 6.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学生及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引进人才人员的子女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7.外省市户籍学生准备转入公办初中,应首先到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教委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户籍学生在嘉定区就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及转学联系单,镇(街道)教委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准备转入民办初中,可持“转学联系单”直接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学生在嘉定区民办学校接受初中教育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件,由学校决定。 转学必须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法律依据 _教育部关于处理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问题的规定_ 第一条高等学校的个别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转入本校其它专业继续学习,不宜转入本校其它专业但尚能在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转学到其它学校。 (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或原校各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它专业或其它高等学校适当的专业继续学习的, (2)学校认为不适合在现在的专业学习,而以转入原校别的专业或其它学校别的专业学习,更能发挥学生所长的; (3)本人或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必须调换学习地区,否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学生转专业、转学由学校审查批准。对于一般强调志趣不合等原因要求韩专业、转学的,不应该同意。对于因照顾爱人关系(不论已婚或未婚)要求转学的,也不应该同意。 第二条学生转学的问题,由原校与转入学校洽商办理。转入学校应该审查转学学生的政治、健康和学业成绩(或举行转学考试),经审查合于在本校学习的,即应尽可能接受,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学校不同意接受的学生,仍应留原校继续学习。 学生转学工作,由高等学校于学年结束时办理。 第三条第一学年末学完的和临毕业学年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学。 第四条归国华侨学生,要求转入高等学校的,经侨务机关与有关的学校联系,也可参照本规定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