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离婚后对抚养费分割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增加或者减少抚养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一、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二、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虽然对子女的抚养费通过协议或者判决进行了确定,但在父或母有能力给付的时候可以要求增加。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也就是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先确定的孩子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可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如物价上涨,生活、学习费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以及父母经济能力改变等,都可能导致子女所需实际费用增加。在这个时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就可以根据以上情形进行判断。需要提醒的是,父母双方对于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