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年满16周岁初次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公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指定办证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由同一户口簿上的监护人陪同,持居民户口簿和监护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分、县(市)局办证大厅或辖区派出所办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