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房办房产证时还要交什么税?根据税发【2010】32号《关于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1、 被拆迁房屋 的个人依照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取得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一处房屋的(即货币补偿安置),购房销售价款中未超出 拆迁补偿款 的部份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款部份,应按适应税率征税。2、被拆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重新承受还建房屋(即 房屋产权调换 安置),不补缴产权调换差价款的,免征契税;应补缴产权调换差价的,对补缴款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税。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增值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 个人所得税 :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少有住房的可以免除) 拆迁安置房屋 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