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社区矫正工作由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负责管理,各街道、乡镇司法所作为矫正监管机构。 一、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社区矫正一般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服刑人员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 二、社区矫正目的 1、直接目的: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 2、间接目的: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根本目的: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