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父母之间分配子女教育的扣除的办法: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方式是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前款所称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第六条 受教育子女的父母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经父母约定,也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