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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哪天去办就是哪天的日期吗
释义
    身份证不是哪天去办就是哪天的日期。
    身份证的有效期是从证件签发日期开始,签发日期是指公安机关受理办证申请的日期,不是身份证办好的日期。
    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一、身份证办理日期在哪看
    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一般是直接查看身份证背面有效期,就可以查询到公民初次办理身份证的日期,例如有效期2011年1月1日-2016年1月1日,就代办公民初次办理身份证是2011年1月1日的;若公民已经办理过居民身份证更换的,若需要查询初次办理时间就只能到户籍部门咨询了解;若身份证丢失的,就只能重新办理无法查询最早办理时间。
    二、身份证到期的补办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本人持上述材料向派出所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同时可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手续;
    2、申请人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手续一个月后,凭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属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还须上缴原居民身份证。
    三、身份证需要多长时间办下来?
    1、长期身份证办理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临时身份证办理期限为3日内,但目前一般当天可以领取;
    3、加急身份证办理时间为7至15日。
    领取证件时本人必须要现场进行指纹验证。领取新证时,也必须依法交回旧证。
    四、办理身份证的相关规定
    (一)对下列户口申报事项,只要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办理:
    1、出生登记;
    2、死亡登记;
    3、户口登记项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变更、更正;
    4、分户和并户;
    5、市内户口迁移(因投靠直系亲属和分户、购房、换房等);
    6、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和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7、公民入伍注销户口和复员、转业军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处徒刑、劳教人员注销户口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回原籍落户;
    9、高校录取学生、高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和高校学生毕业落户;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以及公务员、职工调动等,经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批准,迁入地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的户口迁移;
    11、其他依照规定可以当场办理的户口申报事项。
    (二)凡办理下列需经调查核实、上报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当场受理并填写《办理户口责任书》;对证明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民警应当向申请人予以说明并当场填写《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证明材料:
    1、公民变更姓名、民族,更正出生日期;
    2、国内公民收养子女落户登记;
    3、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含农转非)落户;
    4、复员、转业军人异地落户;
    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异地落户;
    6、其他依照规定需要上报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的户口申报事项。
    公民在办理相关民事行为事项时,是需要提交身份证来进行认定的,司法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要求来办理身份证,特别是对于身份证挂失等情况下,是需要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办理合法的补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居民身份证用汉字登记的内容,可以决定同时使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文字。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第六条 居民身份证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
    居民身份证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项目。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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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 1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