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国家赔偿法办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1、国家赔偿的办理程序是: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的; (2)赔偿机关自受到申请书应当立即审查,并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3)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 2、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二、国家赔偿质证程序 质证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陈述,复议机关进行说明; 2、审判员归纳争议焦点; 3、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分别出示证据,发表意见; 4、询问参加质证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 5、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质询和辩论; 6、审判员宣布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认识一致的事实和证据; 7、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最后陈述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