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捕捞不严重的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非法捕捞的处罚标准: 1、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3、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4、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3、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4、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5、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6、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