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伤残鉴定的时间一般为30日,从鉴定机构收到申请人委托鉴定书开始计算。受害人应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经审核同意后会选择鉴定机构,特定情况下,法院会通知当事人来参加鉴定机构的选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