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服务合同可以转委托给第三人,但需经委托人同意、追认或为其利益考虑。受托人转委托需经同意或追认,委托人可以直接指示第三人,受托人只承担选任及指示责任。未经同意或追认的,受托人需对第三人行为负责,紧急情况下可转委托。 法律分析 服务合同可以转委托,只要经过委托人的同意、追认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考虑。转委托后,第三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如果转委托经过同意或者追认,委托人可以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仅对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如果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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