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谅解书有什么作用? |
释义 | 盗窃罪谅解书对量刑有较大影响,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获得刑事谅解书可免于起诉或刑事处罚。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是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目的。盗窃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不构成犯罪,如偶尔偷窃因生活困难、被胁迫参与盗窃且分赃甚微等。未成年人、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以及情节轻微的盗窃行为可不作为犯罪处罚。 法律分析 一、盗窃罪谅解书作用大吗? 盗窃罪是属于公诉案件,刑事谅解书有多大作用要根据实际的案情而定,具体是否采用,还要看行为人是否认罪、悔罪,退赃、退赔。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由此可见,刑事谅解书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考量上还是有较大的影响,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且取得刑事谅解书,甚至可以由公诉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还可以由审判机关做出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二、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1、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哪些情况下盗窃不构成犯罪?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结语 刑事谅解书对于盗窃罪的作用取决于具体案情。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且具备一定的宽大处理情节,刑事谅解书可以对量刑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可以由公诉机关决定不起诉,或者由审判机关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盗窃罪的主观要件是具有直接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盗窃行为,例如受灾生活困难偷窃财物或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的情况,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而是由主管机关适当处罚。这些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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