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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法定抵销要具备哪些条件
释义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都有什么
    下列原因会导致合同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合同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合同自然就会终止。
    (二)债务相互抵销。也就是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因债权人受领迟延或者债权人不明难为给付,债务人将提存物提交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的法律行为。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债务不能抵销的情形有哪些
    债务不能抵销的情形如下:
    1、依法不能抵销的债务不能抵销;
    2、根据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不能抵销的,一般是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内容;
    3、当事人特别约定不能抵销的债权债务。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相负债,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抵销自己的债务和对方的到期债务;但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三、抵销权是否属于合同中的抗辩权
    抵销权不属于抗辩权而属于形成权。抵销可以构成永久性抗辩,是说抵销后可以以此对请求权形成抗辩。抵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关系的变化限于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且符合形成权的两条规则,因此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种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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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2:2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