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合同是为保障实现而设立的合同,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担保合同的性质是从合同。其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若没有主债合同,则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 法律分析 担保合同是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旨在保障其实现。从其法律关系构成看,担保合同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从性质上看,担保合同是一种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因此,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不存在设立担保合同的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该内容由 朱道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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