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的房产是否能要回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如果赠与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赠与人是可以要回的。然而,如果赠与合同已经经过公证,或者是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即使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赠与人也不能要回赠与的房产。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回的,除非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或者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分析 一般如果赠与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是可以要回的,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了,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的,则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也不可以要回赠与的房产。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登记的,则一般不可以要回,除非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拓展延伸 赠与房产的撤销条件和程序 赠与房产的撤销条件和程序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赠与房产的撤销条件包括:赠与方与受赠方之间存在欺诈、胁迫、错误、重大不公平等情况;受赠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了赠与合同;赠与方有正当理由需要撤销赠与等。撤销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赠与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赠与合同进行审查;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撤销登记手续;最终,房产的所有权恢复到赠与方名下。请注意,具体的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赠与房产的撤销条件和程序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赠与房产的撤销条件包括欺诈、胁迫、错误、重大不公平等情况;受赠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违反赠与合同;赠与方有正当理由需要撤销赠与等。撤销程序通常包括提起诉讼、法院审查、撤销登记手续等步骤。具体条件和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要求而异,请咨询当地律师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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