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是否可以让被告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是被告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帮助被告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被告有权选择律师,并在律师的帮助下了解指控的内容、证据、法律程序和自己的权利。但是,律师会见也受到限制,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律师会见需要经过法院批准,并且在会见过程中不能干扰案件的审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被告有权选择辩护人,也可以自行辩护。”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辩护人可以查阅案卷、证据,提出抗辩意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被告、辩护人有权发表意见,进行辩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条规定:“律师代理当事人案件,有权依照法律规定,查阅办案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案卷、有关文件和证据,出庭辩护,进行调解,提出上诉或者抗诉。”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对卷宗、证据材料需要复印、摘录或者提供电子数据的,应当由审判机关交给当事人或者其辩护人进行处理。”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律师参与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律师会见和接受委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得干扰案件的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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