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新闻侵权,主要表现为侵犯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著作权。是指行为人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者情况虽然真实,但属于法律禁止传播的事项,从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