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合同,在下列情况下无效: 1、在签订合同主体上,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2、在合同形成过程上,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3、在合同本身内容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