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释义 | 为了促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被检查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2022年4月,为深入推进法治央行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程序,2022年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简称《执法检查程序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1] 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共七章六十一条,与原规定相比,新规定主动适应信息化监管需求,发挥“大数据”监管效能,将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并重,明确了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和运用、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程序、证据收集等;落实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制审核要求;构建以整改为核心的检查结果处理流程,督促被检查人切实加大整改力度,落实各项管理要求。 一、检查组可以根据检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变更下列事项,并书面告知被检查人: 1、执法检查通知书载明检查期限范围可以追溯或者顺延的,调整检查期限范围; 2、执法检查通知书载明可以对被检查人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开展检查的,增加、变更被检查人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 3、增加、变更检查人员; 4、变更检查开展时间。 二、被检查人配合检查的义务,包括: 1、不得阻碍、拒绝监督检查,不得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2、如实回复函询或者回答检查人员的询问,及时就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3、按照要求及时提供执法检查所需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电子数据、文件和资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检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职责需要,通过进入被检查人现场、查阅相关材料、询问相关人员、访问计算机信息系统等方式,监督被检查人执行有关金融管理规定情况的行政执法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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