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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赔偿的受理程序如何
释义
    1、行政赔偿程序
    赔偿请求人要求行政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程序:
    (1)行政违法行为依法得到确认。
    (2)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申请书。
    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3)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4)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程序:在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尚未确认违法的情况下,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侵权事实,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2、刑事赔偿程序
    (1)要求确认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刑事侦查职权的行为违法,被要求的机关不予确认的,赔偿请求人有权申诉。
    (2)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3)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4)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5)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
    (6)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一、国家赔偿的时间要求
    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的,应当先向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
    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依法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赔偿请求的,按受理程序办理。经依法确认有刑事赔偿范围情形的,负有赔偿义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给予赔偿。
    3、公安机关受理刑事赔偿复议时,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复议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4、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二、国家赔偿的赔偿方式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有重大困难的;
    (4)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与法律规范相抵触的。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义务的国家机关按照受害人的愿望和要求,将受害人的财产或者权利恢复原来状态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它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1)应当返还的财产被损坏,能够恢复原状的;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恢复原状不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
    此外,国家赔偿中的恢复原状的适用范围比民事赔偿中恢复原状的使用范围要广,除了财产的恢复原状外,还包括权利的恢复原状,如恢复原居住地的户口、恢复职级。
    3、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因其侵权行为的侵害而脱离受害人控制的财产,归还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占有权的受害人的赔偿方式。返还财产的适用条件主要有:
    (1)原物存在;
    (2)比金钱赔偿更为便捷。如果原物已被运往外地或其下落需要查找,则不如金钱赔偿便捷。
    (3)不影响公务。如果原物已用于公务活动,返还会影响公务活动时,应采用金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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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5: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