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在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斜穿马路被撞责任怎么划分 |
释义 |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双方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由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老人横穿马路被撞责任怎么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方法如下: 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有下列严重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无本规范规定的过错行为的,有下列严重过错行为方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五)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八)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还应当询问并记录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特征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驾驶人的体貌特征等有关情况。 报警人不报姓名的,应当记录在案。报警人不愿意公开姓名的,应当为其保密。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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