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的公文是自始无效吗 |
释义 | 公文撤销和废止的名词解释是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公文的选择 正确选择并在公文上标明文种,将会给公文的形成和办理带来便利,并有助于维护公文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我国行政系统通用公文文种体系中包括有:条例、规定、办法、决定、命令、指示、批复、通知、通报、公告、通告、议案、请示、报告、调查报告、总结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它们性质不同,各有特定的适用范围。 选择公文文种的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看作者与主要受文者间的工作关系; 二是看作者的法定权限; 三是看行文目的、行文要求和表现公文主题的需要。 法律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 公开发布行政机关公文,必须经发文机关批准。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四十九条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第五十一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五十二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立卷)后按有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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