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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属于医疗事故的条件分别有以下几点: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因诊疗护理工作乃是群体性的活动,有时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人,也可以是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人员。
    (2)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3)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4)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等明确的损害后果。
    (5)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
    一、医疗费如何定义赔偿责任
    1、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须具备责任能力。医疗损害的行为人应具有特殊的身份,即国外立法上所称的“专家责任”。因此,医疗损害赔偿中的行为人必须是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医务人员。如果是非医疗机构或非医务人员致人损害,虽可能构成侵权损害赔偿,但并非医疗损害赔偿。
    2、医疗损害的主观过错表现为过失。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过失性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如果不具有过失,就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因为在医疗过程中故意致害患者的,构成伤害罪或者杀人罪,不能再以医疗事故对待。医疗过失的形式,既可以是疏忽,也可以是懈怠。
    3、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是正常的医疗操作,就不属于医疗损害。
    4、医疗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方只在有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才为其过失行为负损害赔偿之责,因此,患者的损害后果必须是医方的医疗过失所致。但在实际办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由于专业性、技术性强,故因果关系的认定则更加困难,基于此,承办人员也只能将此类案件交由医疗事故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鉴定小组,对医患双方进行面对面的答辩,使得医疗损害赔偿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能公正、科学、准确。
    二、拔牙没拔干净赔偿
    拔牙没拔干净的赔偿包括:
    1、重新治疗的医疗费用;
    2、拔牙后相关的护理费用;
    3、必要的交通费用;
    4、营养费用等;
    5、如果在医院里就诊,综合医院将有处理医疗的程序。
    一、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
    3、给病员造成危害的结果,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在发生多因一果的情况下,必须具体分析各自原因与作用,慎重判定;
    5、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
    二、医疗事故鉴定书需要的内容具体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医疗事故等级;
    8、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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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