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教一下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为促进土地资源科学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隆德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平均补偿标准:25740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城关镇除县城规划区外的其它地区、观庄乡、好水乡、陈靳乡、山河乡。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3400元亩;旱耕地平均补偿标准:16435元亩。三类区片范围:沙塘镇、杨河乡、凤岭乡、奠安乡。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3400元亩;旱耕地平均补偿标准:16853元亩。四类区片范围:联财镇、温堡乡、张程乡、神林乡。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3400元亩;旱耕地平均补偿标准:17176元亩。 (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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