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零就业家庭证明去哪里开 |
释义 | 房产证户主已死,可通过继承来办理房产过户。 (一)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然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中将明确指出去世户主的原房屋继承人。 (三)最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解决好继承手续的问题之后,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第一,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由继承人带上公证过的遗嘱或者法院的确认判决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第二,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继承,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共同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只过户给一个继承人,需要其他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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