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并和派出单位同级同类人员一样享受各项福利待遇。有的省市规定援藏干部进藏时工资上浮一级,如期完成任务回来,按奖励工资予以固定;一般进藏前,由省、市财政发给援藏干部一次补助费数千元不等;进藏工作期间每人每月均有数百元的补助。同时,享受在西藏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援藏干部的休假按西藏现行规定执行(每年可回内陆休假3个月),在当地的房租、水电费,凭发票或收据一般由派出单位报销。援藏干部在藏工作期间,其配偶可以进藏探亲,往返路费一般由援藏干部的派出单位负责解决。各省市委一般会为援藏干部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法律依据:《关于援疆、援藏人员有关待遇的规定》 随着学校援疆、援藏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大,为了鼓励援疆、援藏教师、专家、干部安心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援疆、援藏人员有关待遇规定如下:一、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享受以下待遇 1、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专家、干部除继续享受学校或附属医院工资、津贴、劳务费及社会保险等各项待遇外,每年由学校或附属医院补贴4万元(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费和学习、工作等费用);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下的人员的补贴按3300/月的标准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