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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超过60岁能算工伤吗
释义
    法律分析:年满60岁的职员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不得申请工伤认定,受人侵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人身损害赔偿。用人单位与以下职员之间为劳务关系: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其他。
    一、聘用顾问需要遵循劳动法吗
    聘用顾问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遵循《劳动法》。聘用顾问属于以下人员的,适用《民法典》,不适用《劳动法》: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下岗待岗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其他。
    二、农民工超过六十岁劳动关系吗
    男性劳动者年满60岁后达到退休年龄,所以60岁农民工参加工作的,不会构成劳动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三、60岁以上的农民工怎么领取工资
    要看是不是劳动关系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应当依法认定工伤。反则,超过退休年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务关系。发生受伤事故只能按照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维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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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6:4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