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受理,后立案。 受理的时间在你提出要求(诉讼或其他)的时候,也就是说你以合法的理由,确实应当该部门管辖,那么该部门应该受理。接受你的(诉讼或其他的)要求,而立案的时间是在审查之后,也就是说受理之后进行调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才会立案部门在受理之后。 如不属该部门管辖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应受理的部门。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应说明情况以及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所以,先立案的法院审理是在受理之后的,受理以后未必会立案,但立案的首先要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