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必须提供的文件之一,但只签订离婚协议,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话,是不产生双方婚姻关系解除的效果的。依据相关规定,双方拟定的离婚协议,将提交给民政局作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证明材料之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也是民政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前提之一。经过民政局审查,确认离婚协议内容是双方一致意思表示,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领取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后,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如果仅仅是双方私下签署,日后仍然随时可以反悔,风险极大。实务操作中,如果夫妻双方选择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方式,必须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提供民政局要求的手续材料,包括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资料,且双方都到场,才可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