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费的缴纳问题 |
释义 | 二审不收取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特殊程序审理、驳回起诉、上诉案件以及行政赔偿案件免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提起上诉的需分别预交。若上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费用,法院会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法律分析 二审不用收取诉讼费的。 免收诉讼费的情况只有以下几种: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拓展延伸 诉讼费的减免和豁免规定 诉讼费的减免和豁免规定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诉讼费用进行减免或者豁免的政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和豁免诉讼费的情形包括:贫困当事人、残疾人、退伍军人、军人家属等特殊群体;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案件;在特定条件下申请减免或豁免的案件等。减免和豁免诉讼费的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促进司法公正。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减免或豁免,具体操作可咨询律师或向法院相关部门了解。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二审中免收诉讼费的情况包括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以及行政赔偿案件。此外,减免和豁免诉讼费的政策也适用于贫困当事人、残疾人、退伍军人、军人家属等特殊群体,以及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公共利益的案件。减免和豁免诉讼费的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降低诉讼成本,促进司法公正。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减免或豁免,具体操作可咨询律师或向法院相关部门了解。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章 诉讼费用交纳范围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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