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碰上医疗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 |
释义 | 出现医疗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决: 1、和解。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2、调解。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一、医疗事故分几级 医疗事故分四级,具体如下: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行政机关的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特点 1.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对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的争议进行调解。调解是在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是否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等级没有异议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者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能强制作为医疗事故行政调解的依据。 2.医患双方共同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只能被动地接受当事人的请求,不能主动进行调解。如果一方不愿意行政部门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则不能强制进行调解。 3.医患双方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的内容是医疗事故赔偿,而不是所有的医疗事故争议。 4.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行为。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因对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调解的行为不服而进行行政诉讼。 5.经调解后所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能由当事人双方自觉履行,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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