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家长要满足基本条件,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一般指的是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 随迁子女入学如何办理呢? 下面是需要准备的材料: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城区务工就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或工商营业执照。书面证明材料必须由用工单位出具,经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居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在城区有稳定的住所(如办理正式租住手续),外县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 3、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入学都要提供户籍证明(如户口簿)。 综上所述,随迁子女是指那些家长有稳定工作,并且有稳定的住所、收入,并且还需要是当地的住人口,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可以在当地就学,并且能正常参加就学考试。该项政策的出台,解决了不少职员的子女入学问题。 法律依据 《教育部2018年工作要点》 强调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切实缩小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制订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政策,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