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释义 | 不能直接申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六条、第五百四十七条、第五百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需要人民法院执行的,当事人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经审查,裁定承认后,再予以执行。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仅对应否承认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裁决的期间,适用三年期间的诉讼时效规定。当事人仅申请承认而未同时申请执行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从人民法院对承认申请作出的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的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怎么申请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当事人请求执行的,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仲裁裁决后怎么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有哪些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能否再次起诉? 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应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对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一十八条。 仲裁委的生效裁决怎么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申请执行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和有关材料。包括:1、仲裁裁决申请执行书;2、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3、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副本;4、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5、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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