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有效,《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纳税人《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不符合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纳税人; (4)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信息,同时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3.转下一环节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接收受理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案头审核和实地调查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2.实地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