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去世分配共同财产的原则: 1、除约定外,遗产分割的,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配给配偶,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夫妻死亡一方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3、对于生活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4、对于已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获得更多分数; 5、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