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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范围
释义
    本文介绍了领证之后给的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先领证后给彩礼后离婚时是否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知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先领证后给彩礼后离婚时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具体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分析
    一、领证之后给的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1)领证之后女方父母给的嫁妆,如果特别说明了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赠与时没有特别说明,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参与分割。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先领证后给彩礼后离婚时是否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先领证后给彩礼后离婚时可以认定为共同财产,婚后支付的彩礼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前支付的属于赠予的一方财产,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结语
    领证后,夫妻双方应明确领证后女方父母给的嫁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因此,夫妻双方应仔细阅读法律规定,明确各自的财产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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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3:2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