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大病可以离婚吗 |
释义 | 可以离婚的。夫妻一方生病的情况下,可以双方协商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仅一方欲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如果妻子所生病是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丈夫不能欺骗其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丈夫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另外,对于夫妻一方生病的,在离婚时,另一方要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或者在分配财产,给予妻子适当多分。 一、如果是丈夫被侵犯生育权怎么办 如果夫妻之间无法就妻子终止妊娠处理完毕的话,丈夫可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来请求离婚的,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主要原因就是夫妻之间无法就生育问题达成一致,且致使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这符合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应依法调解无效来准予离婚,来依法保护丈夫的生育权。 生育问题是夫妻之间的各自权利与义务,都应依法得到法律支持,但是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且无法处理完毕的话,丈夫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不能提起生育权受到侵害要求损害赔偿请求。对于丈夫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会依法审查,查实后且调解无效的应依法准予离婚。 简略地说,夫妻两边均有生育权,夫妻一方回绝生育或者妻子私行中止妊娠虽对另一方的生育权有所侵害,但也是正常行使自己生育权的行为,因而,以此要求损害赔偿没有法律根底。 二、禁止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禁止协议离婚的情况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债务处理等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如果一方是精神病患者,被医院诊断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不能接受离婚申请,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有真正的自愿离婚意愿; 4、未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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