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延长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需要产权人在届满的前一年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延长土地的使用权的申请,经批准后,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即可延长土地使用权。若你的房屋是根据规划需要被征用到的,国家则会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并对产权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会自动续期,续费的缴纳或减免依照法律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要申请续期。 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同时,在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够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