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 |
释义 |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一、男女长期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及财产处理原则 同居所生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财产的处理,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及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按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二、恋爱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对于恋爱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法院一般以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进行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所作贡献等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割。 三、同居期间合租房分手后归谁的 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共购房屋,分手后一般归一方所有,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共有财产则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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