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采砂许可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办理采砂许可证时,由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报送审查,报审请示文应包含对采砂项目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及现场踏勘等有关情况的说明。在长江河道采砂及其他河流保留区采砂应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其他河流可采区采砂应提交年度采砂实施方案。《鄂温克族自治旗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违章建筑、存放物料、堆积废弃物、围河造田、擅自采砂、取土等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物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清除或未采取补救措施的,由自治旗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清除或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